集团公司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区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交流会
6月13日,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办;建筑时报社、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区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市成功举办。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福国总带领法务部人员出席了交流会,本次会议汇集了90余家建筑企业共180余名企业法务工作者和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开幕式)
随着“一带一路”、ppp、债权经营等一批新的市场热点、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投资形态的出现,建企法务如何应对新变化、新问题,化解已经出现的各类风险?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郑州设立了第四巡回法庭,此举即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也对相关地方建筑企业的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企法务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法务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此次交流会,展示一批在法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较好成绩,把专家和企业法务管理者在工作中的一些先进认识、成功经验、有效措施、管理体系介绍给建筑行业,提升整个行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中建八局法务副总张宁做企业法务经验交流演讲)
(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栗魁主任就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做精彩诠释)
在上午的专家演讲环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合约法务部副总经理张宁发布《精益合规彰显法制价值创造 企法融合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演讲,从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介绍了中建八局多年来探索和实践的许多法务管理的创新经验。
(与会专家与企业参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刘晓晗针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需提高和完善这一议题,在交流会上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针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发展不平的问题,中小企业也要建立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的法务工作人员。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可以提高他们法律方面的业务水平,而且要进一步明确法务工作的内容。除了审查各种合同、协议,起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律师起诉应诉以外,最重要的是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尽快与对方磋商,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对于口头合同,要尽量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便起诉的关系客户,要用书面形式要求还款,使诉讼时效不中断。
三是建筑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作用,不要当摆设要使他们通过正确的流程为企业经营管理把好法律关,同时要让法务人员参与建筑业企业决策层的会议,了解情况,提出法律防范的意见,为企业保驾护航。
四是寻求适当时机,推进召开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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